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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融媒体中心网站网络举报处置规则
2025-01-21 09:45:49 字号:

洪江市融媒体中心网站网络举报处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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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融媒体中心网站网络举报处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洪江市融媒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的网络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通过本网站进行网络举报的行为,旨在规范举报流程,确保举报信息的有效处理和及时反馈。

第三条 本网站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第二章 举报内容

第四条 用户可通过本网站举报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或行为;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4.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行为;

5.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邪教、迷信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网站规定的信息。

第五条 举报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可选);

2.被举报信息的网址或链接;

3.举报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涉嫌违法的理由;

4.相关证据材料(如截图、视频等)。

第三章 举报方式

第六条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网站进行举报:

1.邮件举报:将举报信息发送至本网站指定的举报邮箱;

2.电话举报:拨打本网站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第四章 举报处理

第七条 本网站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立即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举报信息,本网站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九条 本网站在处理举报信息时,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于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本网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网站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信息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洪江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为准。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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