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洪江市公安局安江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违法嫌疑人潘某军因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日,该局安江派出所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货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依法检查,发现车内满载烟花爆竹。经调查,驾驶员潘某军(男,48岁,湖南省醴陵市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于6月17日晚上20时许,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从江西萍乡一烟花厂运输760件烟花爆竹。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东往西1424公里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询问,潘某军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洪江市公安局依法对潘某军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洪江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 刘立容(通讯员)
编辑:唐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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