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四大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现对11月份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4年11月5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陈**驾驶牌号为湘N****7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陈**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二:2024年11月6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陈何*驾驶牌号为桂N****6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何*处以4596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11月7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张**驾驶牌号为湘N6***L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张**处以5000元罚款。
审核:邱 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蒋灵力(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