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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出租电话卡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18岁少年被行政拘留7天
2024-04-26 16:58:36 字号:

【怀化新闻网】出租电话卡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18岁少年被行政拘留7天

“还是怪自己学法懂法的太少,面对金钱的诱惑没走正道,害了自己,真不应该啊!”在洪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黔城镇的张某文叹了口气。4月24日,洪江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办理一起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违法嫌疑人张某文因出租电话卡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洪江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这亦是向广大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敲响了警钟。

经查证,今年刚刚年满18周岁的张某文近期经常去某台球室打桌球,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名男子,一来二去熟悉后,该男子提出租用张某文的电话卡,1小时租金400-500元,经过几番游说,张某文动心了。4月中旬,张某文在洪江市黔城镇将自己使用的一张电话卡出租给该男子上线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帮助,涉诈金额3000余元。

4月24日,洪江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通过上级公安部门获悉了相关情况,迅速查明辖区某涉诈电话卡用户的身份信息与实际持卡人后,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传法律法规,涉诈电话卡实际持有人张某文于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在这里,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者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向春颖 张再华

编辑:蒋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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