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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早酒”一口侥幸上路 酒驾查处不留情面
2026-02-03 10:50:57 字号:

市公安局:“早酒”一口侥幸上路 酒驾查处不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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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黔城中队在托口镇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查获一起“早酒”酒驾案件,驾驶人唐某某因一时侥幸,付出了罚款2400元的沉重代价。

2月1日11时26分许,执勤民警正在开展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巡查。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改装三轮摩托车缓缓驶近,驾驶人唐某某腿部虽有不便,却仍冒险驾车。车辆被拦停后,民警立即闻到其身上散发出的明显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面对询问,唐某某坦白:早上因姨父来访,陪同喝了几杯“早酒”,自认为大清早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400元。听到处罚决定,唐某某满脸懊悔,连连摇头:“真不该抱侥幸心理,把安全当儿戏。”

洪江市交警郑重提醒:酒驾查处不分早晚、不论场合,“早酒”驾车的危害与夜间并无区别。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审核:邱 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赵春霞、蒲艳艳(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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