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6-08-30 21:51:49 字号:

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8月26日,安江派出所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涉案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名,行政处罚1名。

微信图片_20260827082228_768_26_副本

“辖区居民向某轩名下账户异常,频繁涉及涉诈资金兑换虚拟货币交易!”26日上午,安江派出所接到局反诈中心下发的相关线索后,迅速启动快反机制。办案民警兵分多路,围绕线索展开落地核查。当日下午,民警在辖区某地将犯罪嫌疑人向某轩(男,19岁,洪江市人)成功传唤到案。

面对讯问,向某轩起初百般狡辩,但在办案民警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最终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虚拟货币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犯罪事实,并交代非法获利2000余元。“上线是谁?还有没有同伙?”办案民警深挖细查、乘胜追击,根据向某轩的供述,在辖区内将负责介绍下家、从中抽取“介绍费”的犯罪嫌疑人唐某翔(男,23岁,洪江市人)抓获归案。经突击审讯,唐某翔对其介绍他人参与“跑分”并非法获利至少2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又一鼓作气,将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接收涉案资金的违法嫌疑人向某林(男,21岁,洪江市人)抓获。面对确凿证据,向某林对其出借支付宝账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该犯罪团伙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向某轩通过唐某翔搭线,沦为诈骗团伙“上线人员”(某网络平台身份不明人员)的“洗钱下线”。向某轩提供自己和向某林等人的支付宝账户接收涉案资金,随后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将赃款“洗白”并转出,从中抽取高额“手续费”;唐某翔则按每笔转账金额抽取“介绍费”。

目前,违法嫌疑人向某林因出借支付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向某轩、唐某翔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向理毅(通讯员)

编辑:廖習君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