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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2022-08-29 17:34:46 字号:

洪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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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以来,我市持续晴热高温少雨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从8月17日开始全省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相比往年10月1日后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相比,提前了40多天。现就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

市、乡、村三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林长制“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作用,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护频次;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二、要夯实防火基础,加强隐患整治。

各乡镇要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制,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储备。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动态清零。要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督办,督促问题整改。

三、要加强监测监管,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防火期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要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瞒报、漏、谎报。一旦发生火情,要按就地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指挥火灾扑救。

四、要强化防火义务,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或0745—7738119火警电话。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洪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来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朱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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