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怀化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现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洪江市辖区内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销售的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CCC认证。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的,对购买摩托车、电动车不配送头盔、销售遮阳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禁止驾驶未办理登记备案、上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擅自改装、拼装或加装遮阳伞。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辖区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
四、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驾乘违法摩托车、电动车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及市纪委监察机关。
五、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江市交通问题顽障痼疾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洪江市交通问题顽障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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