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乡、镇、场机关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2.2015年-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漏报的可以补报。
(注: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具体要求请参阅<湘财教【2016】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补偿标准
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三、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1月21日,届时,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将同步开放。
(系统网址:http://xfbc.hnedu.cn/BCBM/login)
四、有关事项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学生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申请表、就业合同(主管部门盖章的原件)、学历学位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工商银行卡等申报材料(材料上交教育局资助中心),登陆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学生端口,如实填写好相应信息及上传相关图片进行网上申报。初次申请已审核通过的,第一年申请需要毕业高校加盖学籍部门和资助部门的公章,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时,不再需要高校出具审核意见。
2.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初审时,要认真组织,切实负责,对照学生提供的原始证明资料仔细审核,确保不出现漏审、错审等情况。
3.各普通高校要切实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学籍、资助、贷款等相关信息,严格把关。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上旬对申报材料组织网上复核,并适时通报复核结果。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洪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0746-773681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实名加入“洪江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QQ群:1138450308。
洪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
来源:洪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