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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派出所里滋事袭警 男子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2021-05-28 16:51:10 字号:

酒后派出所里滋事袭警  男子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配合警察执法、尊重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曾某某非但不配合,还在派出所内肆意冲撞民警、毁坏财物,最终他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5月26日,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2月7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等人酒后在洪江市公安局安江派出所与他人发生冲突,现场公安民辅警极力制止,曾某某不听劝阻,不断冲撞在场的警务人员。期间曾某某打了安江派出所辅警贺某某右脸颊一拳、打了安江巡特警杨某左脸脸颊一拳。被告人曾某某在冲突平息后为发泄怨气故意将安江派出所大门的自动升级杆弄断,于是安江巡特警易某某等人将曾某某带往执法办案区,途中曾某某右脚朝易某某左大腿踢了一脚。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造成辅警贺某某、杨某、易某某不同程度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符玉娟 终审:刘辉霞

来源:洪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潘云生(通讯员)

编辑:符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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