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洪江市黔城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
公 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维护城区人行道路设施,创造良好的城区环境,治理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洪江市黔城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
二、处罚路段:黔城城区各主次干道
三、处罚措施:对违法车辆采用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抄单贴单。将处罚信息录入公安交警应用综合平台,与交警查处的违法信息同等处理,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交清罚款。
四、实施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七)项规定。
五、执法单位: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5日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唐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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