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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男子获刑15年
2020-12-10 20:49:45 字号:

贩卖毒品,男子获刑15年

      12月10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因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50余克,获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这也是今年我市审理的涉案毒品量最多的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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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朱某先后向某刚、杨某辉、杨某铭等人贩卖毒品共四次。今年三月,被告人朱某与吸毒人员杨某铭通过电话达成毒品交易,杨某铭以400余元每克的价格从朱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50余克,后被告人朱某乘车驶往安江镇人民医院与杨某铭交易,在进行毒品交易途中,我市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朱某及吸毒人员抓获,并在抓获朱某的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两包,分别净重20.1克、34.8克,从朱某身穿的牛仔裤右口袋查获毒品疑似物6小包,其中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67克,冰毒疑似物净重1.6克,麻古疑似物净重0.2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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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销售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倩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海洛因55.57克、甲基苯丙胺1.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22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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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法院对朱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并将查获的毒品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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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符玉娟   终审:刘辉霞

来源:洪江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鑫 通讯员:曾程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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