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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院长主审 以更严的措施和更坚的决心保护青山绿水
2020-07-17 10:41:20 字号: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爱军)7月1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复江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案船只予以没收,公安机关当庭执行法院逮捕决定将杨某收监执行。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2日、14日,被告人杨某在明知非法捕捞水产品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两次在洪江市沅河镇沅水河段水域用自制的专用电鱼装置捕鱼,捕鱼13条,重14.09公斤。4月14日13时许,经举报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到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购买鱼苗于该河段放生,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自己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并在他人劝告之后仍使用自制电鱼船等装置多次进行非法捕捞,其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较重,影响较为恶劣,依法不予判处缓刑,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洪江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等活动。对涉环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以坚定的决心和过硬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制成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张贴,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涉环资刑事案件34件,36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洪江市法院

作者:黄爱军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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