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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0-03-18 16:23:35 字号: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易声立)近日,市民政、财政、扶贫办、残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及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及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84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从2020年3月1日起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低保兜底320元、低保一类220元、低保二类190元、低保三类170元分别提高至350元、240元、210元、19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超过218元/月;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60元/月/人提高到65元/月/人。调整后,将惠及我市农村低保、残疾人等困难人群1.25万人。

  《通知》要求,此次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市委、市政府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民政、财政、扶贫办、残联等四部门要全力做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审批以及动态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获取信息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协助困难群体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营造社会救助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易声立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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