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松友 曾琳)“现在是非常时期,请严格自律,吸取教训,合法经营。”2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送至市内某药店时如是说道。.
1月27日,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平台唐女士的投诉举报,称该药店哄抬物价,口罩价格过高。该局价格监督股迅速出动,调查此事。经查,该药店无哄抬物价之事,但无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属实。
该药店不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杨松友 曾琳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