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两天三次贩卖海洛因 “收获”刑期三年四个月
2020-01-09 11:13:42 字号: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爱军)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爱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梁某爱在黔城镇街上向一外号“建建”的男子以5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约1克。2019年7月31日10时许,吸毒人员何某用手机联系被告人梁某爱购买毒品,二人相约在梁某爱家中交易。当日中午,何某来到梁某爱家中,梁某爱随即将一个海洛因小包子(约0.3克)交给何某,并离开了现场。随后何某以发送微信红包的形式向梁某爱支付毒资200元。8月1日12时许,吸毒人员郭某富电话联系梁某爱后来到梁某爱家中,并表示要向梁某爱购买毒品,梁某爱随即将一个海洛因小包子(约0.1克)交给郭某富,随后郭某富以发送微信红包的形式向梁某爱支付毒资120元。当日13时许,何某再次到梁某爱家中,表示要向梁某爱购买毒品,梁某爱随即将一个海洛因小包子(约0.34克)交给何某,但因何某持有毒品离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扣押),梁某爱未收到何某支付的毒资。同日,被告人梁某爱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持传唤证传唤到案,到案后,梁某爱如实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梁某爱2007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爱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爱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爱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爱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毒者吸食毒品后,可能会出现情绪失控、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容易导致自伤、伤人等暴力行为。由吸毒引发的交通事故、偷盗、卖淫、艾滋病传播、暴力事件等,严重危害社会,一人吸毒,妻离子散,全家遭殃,希望每位公民都能奉法守纪,坚决对毒品说不。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黄爱军

编辑:肖焙丽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