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向春颖 冯卫红)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全力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假牌套牌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30日11时许,该中心黔城中队进行路查路检时,副中队长张昌龄发现向某某驾驶的湘NE**8小型普通客车有明显车牌与行驶证号牌不相符的情况,于是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证,向某某的驾驶证于2019年4月份因醉驾被吊销了,属于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随后,该中心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向某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讯问,向某某对自己使用假牌套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向某某罚款4300元并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公安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驾驶车辆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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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 冯卫红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