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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严惩!
2019-07-21 19:15:22 字号: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向春颖 曾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面对酒驾严查的形势,驾驶人贺某心存侥幸,在第一次饮酒驾车被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恶习,因再次饮酒驾车又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查获。

  7月15日20时许,该局交通管理中心安江中队民警在安江镇设置临时检查点检查过往车辆。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湘N35***普通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贺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9.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执勤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贺某曾于2017年06月26日饮酒驾驶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过。

  违法行为人贺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驾驶人贺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对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尊重法律法规,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 曾洋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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