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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工钱遭毒打 伤人者赔钱追刑责
2018-11-01 10:13:05 字号: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段承信 张宏坤)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催讨工钱致生口角最终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刑庭的法官经审慎审理对行凶伤人的两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平息舆论的关注,带来良好社会效果。

  2017年8月4日下午,周某等三名工友到王某经营的项目工地索要工程款,因协商未果,双方发生口角,周某等三人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后王某电话联系该项目员工蒋某前来帮忙,致周某肢体多处损伤,左尺骨远段骨折。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嫌疑人王某、蒋某主动自首,赔偿了被害人周某各项损失70000余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两被告人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周某各项损失,取得被害人周某谅解,为酌定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恶意欠薪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另外,追讨工薪属于国家法律援助的范围,被欠薪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弥补农民工法律知识不足的缺陷。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段承信 张宏坤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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