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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项涉及村(社区)及基层单位的证明事项取消
2018-10-24 08:58:49 字号: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 元)近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并公布了《关于取消和暂时保留一批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的通知》,对118项涉及村(社区)及基层单位的证明事项进行取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市审改办按照“谁要求提供,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继续对市直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同时,根据“六个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原则,严格审核把关。

  通过与市政府法制办多次联合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此次取消证明事项118项,暂时保留事项21项。

来源:市编办

作者:杨 元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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