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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2018年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8-02-12 18:04:51 字号:

  一、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严禁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六、严禁公款饮酒(外事活动和商务接待除外),严禁在任何场所劝酒、斗酒、酗酒;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十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二、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十三、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五、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

  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放“开门炮”)等扰民行为。

  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745-7732297,举报邮箱:hjslzw@126.com,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中共洪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来源:市纪委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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