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妇联、综治办,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洪江市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平安怀化”建设,市妇联将联合市综治办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广大家庭。
2.表彰名额:40 户。
3、从40户中推荐8户为怀化市示范户。
二、评选条件
全市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动学习。家庭成员熟知“平安家庭”、“五防五无”内涵,能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2.生活健康。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黄赌毒,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3.家和睦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宽容谦让,夫妻相互忠实,自觉赡养老人、关爱子女,预防和化解各种家庭矛盾,无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善待他人、友好相处、加强沟通、互帮互助,邻里之间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殴打伤害,能妥善处理邻里、亲朋关系。
4.带头致富。家庭成员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发家致富,走上小康生活之路,同时能够带动周边群众发家致富。
5.守法循规。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村规民约”。
三、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把关、择优评选,积极推荐地方特色突出、带动效应显著的先进典型参与评选。
2.扎实推进工作。要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候选名单,并负责本地、本部门“平安家庭”示范户的推荐、初审、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及1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汇总上报市妇联办公室。联系人:杨芳 联系地址:洪江市行政中心720室,联系电话: 7732765
3.加强动态管理。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表彰的“平安家庭”示范户如不符合创建标准,将取消命名。
洪江市妇女联合会 洪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来源: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