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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05-20 19:17:46 字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目前正在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且创业场所在洪江市范围内,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有反担保证明材料;

  5、具备还贷能力;

  6、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往前追溯5年内不能有除扶贫贷款、助学贷款、首套房贷、购车贷款以外的其它商业贷款记录;

  7、原则上应取得县级以上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进行联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贴息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不得超过3年(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内贷款不贴息。

  五、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程序

  1、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乡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股。

  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直接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市就业局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银行联合进行创业资格审查和实地调查。

  3、调查结束后,由就业局、财政和贷款银行联合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集中审批(每月最少2次)。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指定经办银行(洪江市农商行、洪江市邮政储蓄银行)在10日内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就业局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

  1、《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资格证明;

  2、贷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或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复员证》或《普通高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农民与返乡创业证明;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反担保人信用证明;

  6、县级以上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合格证明;

  7、合伙或组织起来就业的,需另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资料;

  8、反担保形式为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国土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5. 近两年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最近3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承包合同及乡劳动保障站出具的种、养殖证明。

  咨询电话:洪江市就业局办公室 0745-7731211   贺美军 15574585777

                                                                                 洪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5月20日

来源:市就业局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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