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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黔城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公告
2015-12-22 13:27:24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广大居民节约利用水资源意识,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我局研制的黔城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方案经价格听证会讨论修改通过,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决定调整黔城城区自来水价格、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黔城自来水价格仍然划分为三类,三类用水价格分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36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54元/m3;特种用水价格8.05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1、家庭常住人口为4人(含4人)以内的用水户按户确定的用水量基数和级差价格如下表:

  级 数水量基数价 格

  第一级15m3/户·月(含)按批准到户的价格计量收费(2.36元/m3)

  第二级 15-25m3/户·月(含)按批准到户的价格加收50%计量收费 (3.54元/m3)

  第三级25 m3/户·月以上按批准到户的价格加收100%计量收费 (4.72元/m3)

  2、家庭常住人口为4人以上的用水户,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增加5m3用水量。

  3、考虑季节性因素影响,阶梯用水量可以按年度综合考核,根据年度累计用水总量计算各阶梯价格水费。

  4、对未抄表到户的用户和低保户、五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5、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超过基本水价的水费收入,设立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供水水质工艺改造和城市新建道路新建水管网铺设。

  三、随水代征的收费和基金

  (一)污水处理费。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洪政办函〔2015〕36号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0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1.00元/m3;特种用水1.10元/m3。

  (二)水资源费。按原洪江市物价局洪市价〔2014〕4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0.125元/m3。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文件规定,取消按户、人口数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变更为按用水量计征,标准为0.30元/m3。

  四、优惠政策

  由市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收5 m3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次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市供水有限公司原直供区域的用户,不含该公司近年来收购、并组水厂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和阶梯水价政策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特此公告。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市发改局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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