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全面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9日—30日举办“洪江市第二届业余足球联赛”。请相关单位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赛。
附:《洪江市第二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洪江市体育局
2014年8月4日
洪江市第二届业余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8月9日—30日在芙蓉中学足球场、黔阳一中足球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芙蓉中学足球队、安江青年足球队、灰太狼足球队、老男孩足球队、黔阳青年足球队、洪江市公安足球队、洪江市新青年足球队、好兄弟足球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24人。
(二)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本球队人员,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开赛后不得更换队员。
(三)所有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按积分排定比赛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
(四)各队比赛服装必须统一(守门员除外),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按积分录取前3名。
(二)按照胜—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计分方法计算积分。如遇积分相等,则按以下原则排名:如积分相等,则按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评选优秀射手、优秀守门员各1名。
六、报名:
8月7日下午3时在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七、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每队报随队裁判2人。
八、经费:
1、各代表队交参赛费700元,其他经费自理。
2、各代表队须交赛场纪律保证金1000元,比赛无违纪行为,全额退还。
九、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来源:市体育局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