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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3-12-02 08:27:54 字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2013】59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增选9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和办法:

  (一)报 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镇(街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或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洪江市法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增选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察。我院会同市人大联工委、内司工委、市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四)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我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择优确定拟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五)任 命。由我院院长提出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五、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洪江市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报名地点:洪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303室

  联系电话:0745-7736350 梁慧

来源:市人民法院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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