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1年11月1日上午9:30至9:49。
二、鸣放标准
第一次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为3分钟;
第二次鸣放即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第三次鸣放即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三次警报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鸣放时,每次间
隔时间为5分钟。
三、试鸣地点
安江邮政局、黔城行政中心、教育局、广播电视局。
四、注意事项
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后,不要惊慌,注意识别、了解防空警报信号,认真阅读《防空防灾知识》宣传册,掌握人防基本知识,并坚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借机闹事和扰乱社会秩序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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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