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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怀化市2012年度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9-21 09:20:25 字号:

  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崇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文明单位、文明红旗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评选和管理办〉的通知》(怀办发[2004]7号)和《怀化市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评选和管理办法》(怀文明委[2005]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推荐一批怀化市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和文明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已经获得我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均可参与怀化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上述单位中已获得市文明单位称号并在有效届期之内,可参与市文明红旗单位的评选。

  2、凡在创建文明村镇中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镇、乡和行政村,均可参与怀化市文明村镇的评选。

  3、凡在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有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城镇社区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的工作生活小区,均可参加市文明社区(小区)的评选。

  4、凡在创建文明窗口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金融、政法、建设、铁路、交通、通信、民力、税务、卫生、工商、旅游、经贸等部门和行业中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营业大厅,均可参加怀化市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

  二、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写出申请报告,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行政中心521办),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再上报怀化市文明办,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洪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

来源: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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