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使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及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进行规范管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居住在洪江市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以及退休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时,必须在洪江市定点医院首诊住院,确需转诊怀化以及怀化市以外的医院,必须由首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方可住院报帐。
2、居住在怀化市直范围内的参保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到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办理介绍信手续方可到怀化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报帐。
3、居住在怀化市其它县以及怀化市以外的退休参保人员,必须到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办理好长居外地就医登记手续,生病住院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电话报告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电话0745-7733313),否则不予报帐。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居住在洪江市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时,必须凭本市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三个工作日之内到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或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安江办事处办理介绍信及登记手续,方可住院报帐。确需转诊转院的,必须由首诊医院办理好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报帐。
2、居住在洪江市以外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必须到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办理好长居外地就医登记手续,生病住院时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否则不予报帐。
此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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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