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怀化市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怀化市内异地就医,我市从2月28号起参保对象异地就医将执行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制度。
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市外住院的按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相关规定执行。除危重症急诊外,未按“县域内实施首诊、县域外逐级转诊”住院治疗,参保患者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应降低15%的报销比例。从202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为医疗保险怀化市内异地就医管理过渡期。
在此,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醒我市所有参保人员,从2月28日起在异地就医时,必须办理长住异地登记备案手续或逐级转诊转院。未按程序办理长住异地登记备案手续或逐级转诊转院的,将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审核:符玉娟 终审:刘辉霞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梁孝亮
编辑:唐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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